15年前,河西區教育局安教委員會集資建房(珠江道園丁公寓),有集資發票,集資購買方是退休小學教師,自住6年後把房子協議轉賣給了同系統的另一位退休小學老師,但是房本最近纔下來(二次購買方老師這套房是唯一的一直自住至今)現在房本下來了,可是“國五條”已頒布,過戶如何辦理,受不受國五條的影響,如果受影響是按當初的協議交易價格交稅還是什麼(協議書是兩人私下寫的沒由經過公證因為是同系統都是老師沒有防范心,現在雙方為這事兒都很煩心)?這種特情況如何解決,要找哪個部門解決?
二次購買方是名高齡退休教師都是河西區的,年齡70了患有老年慢性病身體不好對新生事物知道的比較晚,知道這個事情後非常難受,希望能得到幫助。
謝謝您能幫助解決
周惠敏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2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