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青區大寺親親家園居民,近日物業無視法律法規,在機動車道上畫車位賣給我們,不買不讓進小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希望有關部門能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人民的利益,管一管無視法律的人。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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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區政府督查室
2013年3月25日
您好!區房管局的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並電話回復了您的問題。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