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近期申請外地醫療保險轉入是困難重重,現在想諮詢您:醫療轉移,開始天津這邊要原參保地(南陽)先開醫療繳費憑證,他們纔能開接續函,原參保地就非要天津先開醫療保險關系接續函,纔能給我開繳費憑證,說是國家規定。
我不知道到底國家有幾個規定,各地要求怎麼這麼不同呢。我的養老保險兩年前就已經轉移好了,醫療保險至今也沒有解決辦法。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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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3月21日
您好!關於醫療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問題,人社部《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和部社保中心《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人社險中心函〔2010〕58 號)中有明確規定。
李媛媛反映的開具聯系函與參保憑證誰先誰後的問題屬於具體經辦工作中的經辦程序問題。我市社保中心專門下發過經辦意見。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