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大港區興德裡的業主,興德裡的物業是興港物業,我家是東山牆,2009年11月搬進來的,從2010年雨季發現因外牆漏水開始就到物業報備,物業只說上報,然後我家自己重新裝修,結果,2011年和2012年依然滲水,牆面已經剝皮嚴重了,可物業來看的工人說登記一下,還說我家的不嚴重就走了,今天我去問物業,物業說需要整棟樓60%的業主都同意纔可以修,我不明白這事什麼道理。另外樓道裡滿滿的小廣告,打掃樓道衛生的也很久纔打掃一次,我家從來不欠物業費,如果物業這麼不作為,那憑什麼收物業費,物業究竟起到什麼作用了。望領導們多多費心解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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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3-25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了解,您反映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興港物業公司。目前,該公司已將漏雨房屋統計完畢,現正在與居委會配合找相關業主簽字,申請使用公共部位維修資金。房管局物業辦會督促此事進展情況。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