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們聯系相關部門後回復,請您繼續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3月21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號)的精神,1998年9月,中央十一行業駐津企業養老保險統籌移交天津管理,為了做好駐津單位參保職工連續工齡審核工作,原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關於對中央十一行業駐津單位參保職工的連續工齡進行一次性審核的通知》(津勞辦[2001]268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審核的范圍和對象是1998年8月31日行業統籌移交地方前在冊並已參加了原行業養老保險統籌的職工”。第四條規定“駐津單位參保職工1997年12月31日以前經審核的連續工齡和在行業養老保險統籌期間的繳費年限,視同為在天津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年限”。
李天翔反映其本人的工齡問題,主要原因:一是單位在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期間沒有為其繳納養老保險;二是單位在1998年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時,沒有將其養老保險關系移交。所以,影響其連續工齡認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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