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父親在90年代初在靜海縣口子門村購買了一塊宅基地,獲取了村委會發給的准建證,准建證是父親的名字,之後在該宅基地上按規定新建了住房,但是一直沒有辦理房產證。2009年老人去世,母親一直跟隨我們生活。現在想把這處平房賣掉。想諮詢一下,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怎樣操作,是不是必須先辦理房產證,如果是的話,要准備哪些資料。辦理手續、流程和部門又是哪些?謝謝!
尊敬的“信小姐”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1日
尊敬的“信小姐”網友: 您好!宅基地為村集體所有,僅能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具體事宜可直接諮詢縣房管局,聯系電話:28941284。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