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西站拆遷片南大道片的居民,於2010年2月2日配合政府工作選擇了和苑居住區C板塊的定向安置房。並且房款交齊,當時與房屋出賣方(天津市治達安居建設有限公司)簽訂了購房意向協議書,而出賣方並未開具正式發票,而是“天津市企業單位往來收據”,並且承諾入住之時會簽訂正式合同並開具正式發票。
如今,房屋可以入住了,但是賣方仍然不能出具正式合同和發票,請問這是為什麼呢?
而且因此我們公積金的錢也無法提取,造成生活拮據,無法在繳納入住需要的各項費用,造成有房不能住,有錢不能用,希望政府給予答復。
祈盼!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經與治達公司核實,到時將以電話的形式通知您更換發票和簽訂正式購房合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