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領導:
津KF9211於2012 7 28 17:20在濱玉公路26公裡150米處超速50%,這裡限速應該是40,我極其小心,請幫忙復議。
另外此路段限速標志十分模糊,限速標志速度好幾個,是為了某種利益故意混淆的麼,如果不是,還請實地考察,明確限速標志。
流動警車測速是否准確,是否合法,是否有流動測速提示?
期待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寧河縣政府
2013年2月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經核實,網民“劉金一”駕駛的吉利牌小客車(津KF9211號)於2012年7月28日17時20分在濱玉公路26公裡加150米處確有一條超速違法行為,車速為72公裡/小時,該路段限速為60公裡/小時,超速20%,不存在超速50%的說法。此外,該路段限速標志除橋梁涵洞為限速40公裡/小時外,其他均為限速60公裡/小時。(注:橋梁涵洞限速40公裡/小時,不進行超速攝錄,只提醒駕駛人注意遵守交通法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政府辦公室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