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何永祥』網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關於?獨生子女戶滿60歲的獎扶?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區計生委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天津市政府辦公廳『津政辦發〔2005〕67號』通知轉發了市人口計生委、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方案(試行)》。明確規定獎勵扶助的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1、本人及配偶均為本市農村地區農業戶口人員;2、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3、現有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年滿60周歲。2011年5月27日,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以『人口政法〔2011〕53號』文件,又『將一方為農村居民、一方為城鎮居民的夫婦中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一方,納入農村獎勵扶助制度。』非農戶籍的人員暫不在獎勵扶助范圍之內。
計生委的工作人員已與反映人取得了聯系,並將這一情況向其進行了解釋說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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