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為什麼今年申請的公租房要擔保人,還要一月掙4000塊錢的纔能做擔保,都是平民百姓,身邊的朋友和親戚都跟我們情況差不多,上哪找一月4000塊錢工資的擔保人,而且擔保人還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或民營企業單位,這明擺者就不想讓我們租麼,纔故意把臺階設的這高,國家有好的政策,為什麼我們窮人就享受不了這好政策呢?
我們結婚在外面租房子住,房東根本不拿房本出來證明,還有房東都是兒子一套住房,老人一套住房,兒子不在所以租給我們,寫兒子的名字可以多貸款時間,一輩子都掙不了一套房子的錢,老百姓都買不起房子,國家這樣的政策還不如不出了,我跟我老公一個月正1700-1800.公公失業,有病在家呆著,婆婆退休,我爸爸半身不遂,喪失勞動力,媽媽也失業。能生活吃飽飯,不去醫院就很不錯了。還讓人活嗎???
劉潔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2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3年3月15日
【民生詞典】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