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歷年前徐莊子村委會貼出來的讓村民離崗的通知及所謂“村民離崗領薪協議書”中逼村民離崗後還在協議中寫的是自願離崗,給村民發工資,請問這錢到底是哪來的,問過村委會,村委會沒有給出解釋,據村民議論,國家讓徐莊子各物流關停給補償款,但是補償款沒有到位,這錢是每年補償款的利息錢。請問說法是否屬實?這錢是否應該無條件發放給村民?讓村民全部下崗而企業負責人不下崗,物流又去僱傭其他村的村民和外來務工人員,每月沒人3000的工資是誰出的,村集體的企業為什麼不讓村民上班而去僱傭其他人員這個問題符合常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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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政府
2013年2月2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徐莊物流關停後,三年過渡期從2012年至2014年每年給3000萬元作為物流關停補貼,前提條件是物流企業關停。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