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2-21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根據經市國土房管局備案的該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地上規劃車位由物業服務企業出租管理,收取停車服務費歸物業服務企業所有。因此在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執行期內,物業服務企業對地上規劃車位收取停車服務費符合相關規定。
您反映按次收費,是小區為了車輛秩序管理設定的管理方式,目的是管控外來車輛,比起非小區車位租用者一律不准進入的管理方式,此方式相對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且收費標准並未超出天津開發區管委會關於《開發區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准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規定。
鑒於在實際操作中,外來車輛(包含在小區未辦理包月租用規劃車位的小區業主車輛)進入小區後的實際停車狀況可能會佔用物權法規定的屬全體業主共有的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同時為了體現按次收費目的為秩序維護而不是為收費的初衷,開發區職能部門已要求朗月軒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對所有按次停放車輛收取的費用單獨建帳並定期在小區內向全體業主公示收支情況。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3-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