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歇完產假又歇了半年的醫療假,現在回單位上班,單位說頭一個月是試工期,單位有權這麼做嗎?是單位可以自行制定的嗎?之前單位沒有這一說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