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2012-12-21剖腹產,我單位人事部說產假期間不發工資,要等產假後到公司申報,對於產假不發工資,我跟單位爭取不到,非常無奈。只想諮詢一下,我產假結束後2013-5-12日,向單位申報,(我社保所在天津和平區)要經過多少時間,什麼過程能申報下來?我在單位工作已超過兩年。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不明確的,按本人休假前12個月平均實得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平均實得工資計算。用人單位不支付產假工資,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生育津貼是支付給用人單位的,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的,用人單位將高於部分支付給職工。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