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區馬莊大街幕賢裡8號樓下津工超市高音攏民,我已多次報警,並找超市負責人要求其停止擾民。其拒不停止。民警到場,也不停止攏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條第1款和第六十條規定,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違反該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請公安局領導盡快處理,謝謝!
孟祥濤你好:
您反映津工超市高音擾民的問題,公安河北分局已要求超市負責人音響不要過高,特別中午居民休息時間,要將音響調至最低,不要影響周邊群眾休息。
公安河北分局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