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長;
您好!我是和平區世昌裡的住戶,我在產權單位天津和平開發建設公司進行企業產買賣過戶的時候,需要提供的證件中,其中牽涉到結婚證問題。因為原來的身份證的號碼是十五位的,現在二代身份證是十八位的,產權單位判定我的十五位身份證號碼的結婚證無效,需要重新辦理結婚證,否則不給辦理過戶。我十分不理解,一個企業可以判定按照《婚姻法》合法取得的結婚證是無效的!!!如果遇到喪偶的,這補辦結婚證的事還麻煩了,還要還魂嗎?荒唐!!!這點小事麻煩區長,實在是沒有辦法。煩請您關注一下。謝謝!
盼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和平區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進行核查辦理。經查,辦理房屋置換手續需要18位身份證或18位身份證的結婚證的要求,是房管局的規定,執行已久。反映人在辦理房產置換手續涉及更換身份證號碼或結婚證號碼是,我方經辦人員已向其做過詳細解釋,並建議也可夫妻戶口合並。但反映人認為程序很繁瑣,不認可。我公司會進一步與反映人溝通解決此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身體健康,生活生活愉快!
和平區建設開發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