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著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並以此為由不給我工資,打電話也不接,現在政府不是說要給解決好工資問題嗎,我一直相信政府,希望政府能夠幫助我解決這個問題,讓我可以快速的拿到我的工資,雖然錢不多,但是也是我的心血!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