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領導同志:
您好!我是精神殘疾人的監護人,病人已有10多年病史,調劑過諸多藥品,病情至今仍控制不住。目前改用齊拉西酮,此藥是精神病治療用藥屬醫保范圍,但門特卻不能取用。既然屬於精神病治療藥品為何門特不能取用?參加居民醫保的精神殘疾人還需自費用藥。請問此種醫保政策有什麼醫學科學道理嗎?因此,為了更好地治療病人起見,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將齊拉西酮納入門特范圍。
此外,城職醫保精神門特一次審核後終身使用,而居民精神門特卻需要每隔兩年接續一次,這給病人及其家屬造成了很多麻煩。希望有關部門統一政策。
靜候佳音,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目前政策規定城職門特登記有效時間為2年,門特病人發生的符合門特范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的范圍報銷。同時,我們會盡快將您的建議轉給相關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