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
我是2010年1月退休的,退休後就到外地居住。去年有同事告訴,單位
欠發的數年煤火費你找一下,可以補發。我聯系了北辰區人力社保局,該
局的人員講,你已經超過了訴訟期了(訴訟期一年)。不能支持你訴訟
了。有這個說法嗎?
這兩年我單位陸續退休的人員。都領到補發的煤火費啦。那我們這樣就
只能認倒霉啦。企業不存在了我們能理解,但企業還存在,欠發的錢就因
為沒及時找,就這樣免啦!盼望您們的回信。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單位拖欠退休人員的煤火費,建議您找單位或主管局協商解決。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