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清開發區一個食品廠的員工,來這個公司幾年了,但是這期間天津市最低工資調整的時候公司管理人員的工資總是按兵不動,只是做工資條的時候拿著全勤獎,飯補等補助往最低工資上面補,而且我們公司所有管理人員都是單休,還不支付加班費,下面是我的問題:
1:公司實行單休制而且還不支付加班費是不是違反勞動法。
2.按照目前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來算,我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只休息一天的話,最低工資達到多少纔算不違反勞動法。
3:如果違反了勞動法應該向什麼部門反映。
謝謝回答
尊敬的網友:
您好!有條件的企業應盡可能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准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准工時制度的,應保證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業經勞動審批,還可以實行不定式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制等特殊工時。實行標准工時的單位,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在正常支付其工資的基礎上,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費。
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如果約定的是最低工資,勞動者的工資應隨著我市最低工資的調整而調整。用人單位違反了工時和工資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