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是塘沽區集體戶,愛人和孩子是南開區集體戶口,想在南開區購買一套二手住房,有以下幾點疑惑:
1、在我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情況下,如果原戶主戶口不遷走,我和孩子是否能夠落戶?
2、如果可以落戶,戶主是誰?是我還是原房主?
3、如果我落戶後,原房主將來再進行遷移、銷戶等行為是否會與我發生關聯?
4、如果原戶主戶口不遷走,我將來對房屋進行再次買賣是否會有影響?
誠待您的解惑,謝謝!
順祝
安康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