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1968 10月黑龍江兵團;1973-1975天津儀表無線電工業學校;1975年-1991醫療器械公司;1991-1996 6在天津市機電一體化公司工作,96年6月檔案關系轉至北方人纔自謀職業。現已經補交了15年養老保險費用和醫療保險費用。可是按照國家政策“在未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重新就業並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前後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規定計發退休待遇。” 現在原單位都不存在了,我怎樣證明68年到96年這28年實際工齡?並按照實際工齡領去退休金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齡問題比較具體,請通過存檔部門諮詢區縣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