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人名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規定: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中的第二條,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同時,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請問這兩條的優先級別是什麼,即當紅燈亮起時是否可以掉頭?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