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北鎮花溪苑的一名業主,因不滿意物業車位收費太高所以沒有買車位,我開車進小區以後停車一直都很規矩。今天,開車進小區的時候,物業保安要求把駕駛證或行車證扣押在他那裡。我想問問政府,物業的這種做法合法嗎,他們有權利扣留業主的駕駛證或行車證嗎?如果沒有權利,我應該找哪個部門投訴呢?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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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區政府督查室
2013年1月16日
您好!經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駕駛證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收繳或扣留,您可向公安治安管理部門進行反映。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