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三口有獨立戶籍落戶在父母的一處公產房,面積不足人均9平米,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父母的戶籍落戶在另一處公產房,現我們三口以獨立戶籍申請廉租住房貼補,街裡說我不符合條件,要把父母所有的房產加在一起算纔行。
可是《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中規定了,申請家庭戶籍落在父母、子女現住房處,且申請家庭為獨立戶籍的,可以按落有戶籍戶數分攤住房面積;申請人為離異或喪偶人員,可以不分攤住房面積。對此類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發放租房補貼。
諮詢一下街裡的說法對嗎,請給解釋一下。
yang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