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離的工作人員,您好:我所處的天津市南開區紅旗南路奧林匹克村小區,最近找我收取車輛進小區的費用,不交不讓進,臨時來辦事進小區門,要交1-2元(沒有發票),一個月的費用為80元,一交就得交一年,少了不行。而且交費後不能擁有固定的車位。當我去找他們要收取費用的依據時,工作人員稱:無任何依據,只是公司規定,這費用已經收了好幾年了。請問政民零距離的工作人員,他們這樣收費合理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3年1月
您好,留言收悉。依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由業主會或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協商約定。我局負責同志已就此問題向您進行了解釋。
南開區物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