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三口家庭成員與名下均沒有住房,住父母房子公產(計租26.66),人均收入不足950元/月,想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可街裡說我們不符合條件,說要把父母所有的房子加在一起。
可是《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月收入低於1060元。
對於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的認定的規定:申請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的,視為無房;家庭成員名下有住房的,按該處住房面積認定;家庭成員有兩套(處)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認定;
我們三口根據上面的規定應視為無房。就算視為有房可父母並不在申請補貼范圍內,為什麼要加上父母所有房子的面積。
請領導給詳細的解釋一下,街裡的說法合法。嗎,要是合法依據的是天津市的哪個文件規定。謝謝。
wangjian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