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柳青柳口路44號南門院內建築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未經有關審批部門批准,2010年4月6日政府規劃需部分拆除。拆除時卻被認定為合法建築並給予補償,且實際拆除面積與登記補償面積嚴重不符。我們應向哪個部門舉報此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並已責成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我們會及時向您反饋辦理結果。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區政府督查室
2013年1月11日
您好!如情況屬實,您可向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實名舉報。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