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領導:
目前河北區進行區級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貨幣分配建檔工作。其中,關於現住房認定中有關問題需諮詢:
1、《區級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職工現住房認定暫行辦法》中第八條(八)是否應按照市有關文件貫徹?可否可根據各區、縣具體情況酌情貫徹落實?
2、對於《區級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職工現住房認定暫行辦法》中第八條(八)中“職工交公有住房的”有沒有具體指向(是誰的房屋)?此款本區應明確、統一的解釋。
謝謝!
金鑫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