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的房子原在河西區灰堆平房與2005年11月4日被拆遷,拆遷單位是天津市河西區順源房屋拆遷有限公司。現在我正賣我的一套房,但在賣房辦手續時查出我還有二套住房,應多交1%的稅費。經我與辦手續的人員詢問,結果是我那套已拆遷的房屋沒有在房管部門注銷,叫我與原來拆遷單位聯系,但我始終也找不到拆遷單位,請問有關領導我該怎麼辦,請有關部門幫助我解決。多謝!
劉勝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