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4年和單位解除合同,當時沒有辦理退工退檔的說法,我就回家生孩子去了,一直到現在都沒有上班。我的檔案在天津南開人纔,沒有工作後我一直在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去年我想把關系轉到街道,可是查詢說我沒有辦理退工,幾經周折人纔的工作人員給我按歷史遺留問題去南開勞動局給我辦理了退工,(雖然時間過去太長,但是我的手續都齊全)。但是沒有給我辦理退檔和失業,我現在孩子大了,想找工作,可是沒有做失業登記,現在我的戶籍是和平區,我不知道從哪裡辦,請幫幫我,主要是南開推和平,和平推南開,想問一下,我到底去哪裡辦,怎麼辦?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在30日內到區縣勞動力部門做就業登記,勞動部門開具《就業登記提檔函》將檔案存放在勞動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30日內,應到用人單位坐落區的勞動力部門辦理退工退檔手續,將檔案退回到勞動者戶籍地的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勞動局職介。勞動者失業後,應當自失業之日起60日內由勞動者本人到戶籍所在地街鎮勞動部門進行失業登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