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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購買大港區港東新城福漁園溪谷港灣小區樓房,合同交付日期為2012年9月30日,不知何原因小區通知收房時間為2012年10月25日。收房過程中發現小區大門,車位,圍牆,園林土均在施工過程中,公共區域電表至今未安裝完成,詢問銷售人員得知均在使用臨時水、臨時電,給業主使用,應該基礎配套驗收合格證也未取得,如果取得該證請領導核實是如何取得?詢問客服人員得知准入證正在辦理中,既然小區沒有准入證不具備交房條件,且證件均不齊全,便通知業主收房,本身存在嚴重欺詐業主行為。
本人在裝修過程中,發現多處抹灰牆面空鼓,牆面開裂,牆面平整度、均為達到國家驗收規范要求,且客廳陽臺頂板標高偏差2CM以上,通知維修被告知是在合格范圍內,不知道這個小區是依據何標准取的質量竣工驗收報告。(後附質量驗收)。因上述問題不能得到及時解決,我戶內裝修工作已經停止,已經影響我家入住搬家時間。本人現在還在租房,該房不能裝修完成,我還將增加租房時間。
上述問題請領導核實,給我們市民一個合理答復,並通知相關部門給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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