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現有一事反應。11.24號,我到津南區雙港實驗小學開家長會,將車停在學校附近的路邊(此處馬路很寬,車流不多)。但約半小時出來後,發現被貼條了,說違章停車。此處並無劃定的停車場或馬路邊劃線,車往哪裡停呢?我認為這種罰款不公平、不合理。在作出罰款的決定時,應該先設定出停車的位置來。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到,並責成津南交警支隊處理,現回復如下:
據反饋,交警雙港支隊副大隊長已與您取得聯系,根據您的車牌號調取現場照片,您確實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人員對您進行了解釋溝通並得到您的理解。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