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夫妻兩個都是以前二棉的下崗工人,至今都沒有一分正常的工作,都在乾臨時工,生活非常困難。我們家生了一個男孩,孩子今年都18歲了,也沒有領到一次獨生子女費。原因是生孩子時,廠子還沒有倒閉,獨生子女證是廠子發放的,沒到一年,工廠倒閉,也沒人跟我們說這件事情怎麼辦,就稀了糊涂帶著孩子回了老家,過著自食其力的生活。所以說相關的一些政策也不知道。請有關部門的領導幫幫我們,幫我們解決困難。
尊敬的“孟春玉”網友:
您好!按照《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十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城鎮居民,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無工作單位的,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擔,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人民政府至今沒有出臺具體辦法。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