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我是2000年1月5日在單位工作時發生老工傷,單位隱藏醫療資料隱瞞事實真相沒有申報。我在法律規定時間內個人申報,人事局口頭答復:事業單位工傷申報時間兩個月,只接受單位申報不接受個人申報。你的工傷問題如果單位及時申報時能夠得到解決的。但現在已經交給勞動局了。勞動局稱:事業單位工傷仍執行津人工(93)24號文件,不接受個人申報。勞動仲裁不接受事業單位乾部問題。201年得知天津市成立了勞動人事仲裁委,4月仲裁時得知可以通過信件申報。我進行了信件申報。6月初,勞動局通知我到人力資源發展促進中心窗口遞交資料,卻又以超過時效下達不予受理通知書。單位隱瞞不報,政策上沒有申報途徑,我十幾年一直在維權,超過認定時效的責任卻由我來承擔這樣公平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已經超過認定時效的,人力社保部門不能進行工傷認定。請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事宜或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