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揚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1月15日
尊敬的李揚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計費面積按照以下方法確定:
(一)陽臺:沒有安裝采暖設施的,在房屋主體結構以內的按50%計算,在房屋主體結構以外的不計算;安裝采暖設施的按100%計算。
(二)補建供熱設施住宅的廳、廚房和衛生間:沒有安裝采暖設施的按50%計算,安裝采暖設施的按100%計算。
(三)躍層:按各層面積之和計算(多層共享空間按該部位面積乘以共享層數計算)。
(四)閣樓:安裝采暖設施的,坡頂型閣樓按50%計算,平屋頂型閣樓淨高大於2.8米(含2.8米)的按100%計算,不足2.8米的按50%計算。沒有安裝采暖設施的,坡頂型閣樓按25%計算,平屋頂形閣樓淨高大於2.8米(含2.8米)的按50%計算,不足2.8米的按25%計算。
(五)悶頂(僅有進出口沒有固定樓梯相通的頂層):安裝采暖設施的按照閣樓計算,沒有安裝采暖設施的不計算。
(六)超高:按超高部位面積乘以層高系數計算,其中層高系數為層高除以3米。
(七)地下室和車庫:安裝采暖設施的按50%計算,未安裝采暖設施的不計算。
(八)其他特殊房型和部位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根據您所描述的房型,我們建議您參考“(六)超高”來計算面積。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