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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人所在單位(天津市三源電力設備制造有限公司),近半年來長期加班,領導說加班不用通知,哪天能歇的話通知大家。有時不但加班還要下晚上11或是12點。當然是有加班費的,每小時十幾塊。我沒有仔細看過勞動法,難道給點加班費就能無限制的加班?難道加一個小時的錢跟加到12點的小時工資也能一樣?誰也別說加班是自願的,眼睜著明天就要發貨,都加班你不加?加班你還別不知足,等沒活了,一個月也就最低工資標准。
這種情況還是好的,畢竟加班給錢。我有個親戚的單位(天津市北車集團機車車輛廠),更過分,如果不加班,一個月工資是1200,這一個月都加班,一個月工資也是1200,您還別納悶,有加班費的,只不過人家保底工資是浮動的。
我建議勞動部門保障一下勞動者的權益。人不是畜生,畜生還要休息呢。人也都需要養家,不能讓單位鑽國家的空子,總是保證最低工資水平,這個月錢不夠就調到最低工資標准,下個月再把上個月調上去的減下來。近半年來,纔知道為什麼富士康總有跳樓的,真是過勞能把人意志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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