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國有企業上班,從2月底一直到10月底,現在剛剛辭職,期間這家國企一直不給上保險並且約定3個月轉正也沒轉,並且不簽訂任何勞動合同、協議。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我應該如何想這家企業進行索賠?還有他應該按照什麼額度對我進行索賠?謝謝!望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發出《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勞動者按照約定或用人單位的相關規定辦結工作交接時,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和應接未接工資福利待遇。
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用人單位未參加保險,勞動者可以到監察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