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已是第四年參加中學高級職稱評定,以前本單位還名額,可今年是三個單位一起爭一個指標,評上的則是年齡大的,可是她們曾佔用指標,只是到市裡考試她們考不過去,這樣她們總壓著下面年齡小些的,我建議:凡佔用指標到市裡考不過去,應有個說法,浪費指標至少停三年不允許參評,這樣對她們考不過去浪費廢指標是個懲罰,也能激勵她們破釜沈舟也要考過去,現在指標少的可憐,為了不浪費一個指標,這樣有個說法較好,請決策人慎重仔細考慮為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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薊縣人民政府
201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