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現在湖北路與煙臺道交口(湖北路煙臺道與泰安道之間路段)的路面停車場在一個月前無征兆無通知的更換了承包商,從從前的“承包聯華停車”改為現在的“正規聯華停車”。
包月停車費用猛漲一倍。門口大牌子明確標明”晚18:00---早上7點屬夜間包月,費用150,聯華說那個跟我們沒關系,我們不看。而且第一天見面就有位女士就說:我們只收費,路面停車不負責車輛損失,刮碰都不負責。那麼請問馬路上隨便劃線就可以收費,收費的目的是什麼?我們市民交納的停車費用的功能是是什麼?佔地費用?那如果是佔地費用,請問聯華是否應該出具相關的土地擁有憑證?
請問這種事情,我們市民去哪投訴去哪說理?難道就任由他們想要多少就要多少?屬於國資委下屬單位的聯華就可以這麼隨便要價?請領導給予回應,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區政府已責成有關部門辦理,並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和平區政府為民服務網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