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區相關領導您好:我是河東區第六大道小區的住戶,計劃辦停暖氣,曾經於2012年6、7月份找過本小區的供熱收費辦公點,當時工作人員口頭答復說辦理時間未定,讓提前一個月再來問。按照提前1月的提示,我10月份去問時工作人員卻告知,錯過了9.30的辦理時間,對於當時工作人員所說的提前1個月再諮詢的提示,也不予承認,最終導致無法辦理。曾經電話聯系過河東區供熱辦,工作人員答復找榮華公司協調。但榮華公司人員以錯過時間,無義務通知等理由拒絕辦理。
請問相關領導,我這種情況要如何補辦,如果不能補辦,造成的欠費之類情況誰來負責?鑒於辦理過程中本人是按照工作人員口頭提示造成的延誤,且過程期間並無任何形式通知我本人,希望相關領導給與解決,謝謝!
尊敬的張雁軍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供熱辦調查處理。經區供熱辦調查,按天津市供熱條例規定,用戶停熱須在當年9月30日以前申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