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寧河縣政府
2012年10月
網友你好:
收到您的留言縣政府立即責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管局長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服務中心進行了專門研究,現將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根據《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管理辦法》津人社局發〔2009〕25號文件第十三條 :本市轉外埠住院登記, 因病情需要轉往外埠住院治療的,轉出醫院應為規定的轉診轉院責任醫院。參保人員或委托人持轉診轉院責任醫院填寫的《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登記表》(津社保醫支字5-2號)等登記材料,到其參保繳費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外埠住院登記手續,經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後,方可轉往轉診轉院管理辦法指定的外埠醫療機構就醫。需轉往非指定外埠醫療機構就醫的,還需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轉外埠醫療機構就醫。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實施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0)144號文件第六條 :關於參保居民在外地居住期間就醫,按照《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和享受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09)230號文件第三條執行 ,具體手續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外地就醫管理辦法》(津勞局[2001]326號)的規定進行異地安置登記。參保人員選擇當地一、二、三級及專科醫院各一所,在其參保繳費地社保經辦機構填寫《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安置人員登記表》(津社保醫支字16-2號)進行備案。在備案醫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予以支付。並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外居住地公安部門暫住證明、外居住地房屋使用證(本人或親屬)或外居住地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原居住地和外居住地雙方街道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
二、根據《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管理辦法》津人社局發〔2009〕25號文件 第十二條:住院登記, 在本市已實現住院聯網的定點醫院住院(含家庭病床)就醫,參保人員持本人社會保障卡(或其它憑證)和定點醫院開具的《住院證》,於住院當日(特殊情況可在住院5日內),在定點醫院指定窗口刷卡,醫院醫保科人員通過網絡讀取參保人員待遇享受信息,網上開具《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資格確認書》(津社保醫支字4-2號),辦理參保人員住院登記手續。第十六條 聯網結算醫療費審核支付管理,社保經辦機構接收定點醫院通過網絡傳輸的已辦理出院結算參保人員的住院費用明細,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初審、復核和批准,並將批准後的費用進行單家匯總,定點醫院下載打印《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支付匯總表》(津社保醫支字1-2號)並申報至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經辦機構每月匯總審核結算完畢的住院醫療費,上報市社保經辦機構。市社保經辦機構業務整合崗進行整合後,轉基金支付部門,由其撥付至定點醫院賬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政府辦公室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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