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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曾震驚全國的溫州“蘭博基尼”車主被綁架案15日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3名綁匪分別被判死刑、死緩、無期徒刑。
2011年3月下旬,來自河北省石家莊市藁城市增村鎮楊馬村的楊立申、王秀峯、楊順中預謀到溫州市實施綁架,3人駕駛着之前犯案劫取的豐田皇冠轎車攜帶槍支、手銬、刀具、頭套等作案工具來到溫州市尋找作案目標。3月29日晚10時許,3人將作案目標鎖定在了駕駛蘭博基尼跑車的女車主孫某身上。3人一路跟蹤孫某,最後在溫州市區時代海景大廈附近順利得手,將孫某強行拉進豐田皇冠轎車後,挾持孫某至福建、湖南、河南省駐馬店市等地,期間電話向其家屬勒索錢財1500萬元。
4月4日晚,在約定交付贖金之日,楊立申、王秀峯守在河南省駐馬店市京珠高速公路一公路橋下,指令孫某的家屬從橋上扔下300萬元贖金後,將孫某釋放,2人隨即駕車逃離現場。
3人被捕歸案後,經過審查又牽出了案中案。2005年初,楊立申、楊順中共同製造雙管槍2支、左輪手槍1支。在2005年至2009年間,2人攜帶砍刀及所製造的槍支等工具,打劫了4家金店,共劫取黃金首飾價值人民幣170餘萬元。
2009年10月,3人經預謀,攜帶槍支、刀具、手銬、頭套等作案工具,駕乘奧迪100轎車到浙江省桐鄉市伺機作案。在一植物園附近,故意撞擊孔某駕駛的奧迪Q7越野車,當孔某下車理論時,楊立申、楊順中夥同王秀峯,將孔某及坐在副駕駛座的周某綁至自己所開的奧迪100轎車上,途中3人劫取孔某人民幣3.98萬元、美元1300元、港幣6000元以及價值人民幣5.81萬餘元的黃金項鍊等物品。
2010年11月,3人用同樣的手法在山東淄博將一輛豐田皇冠轎車內的王姓父子予以控制,不想父親逃脫,於是3人將其子強行帶離並劫走了皇冠轎車,之後向其家屬索取現金80萬元。在取得45萬元贖金後,孩子被釋放。經鑑定,被劫豐田皇冠轎車價值人民幣28.32萬元。
此外,在綁架蘭博基尼的車主孫某之前,3人還在河南合謀綁架了駕駛凌志轎車的李某,在取得50萬元贖金後將其釋放。
法院審理認爲,楊立申、王秀峯、楊順中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持槍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中楊立申多次實施搶劫,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3人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爲又構成綁架罪;楊立申、楊順中非法制造3支槍支,其行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對3人應數罪併罰。攜帶槍支、砍刀,數年流竄全國各地猖狂實施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其中,楊立申系緩刑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應撤銷緩刑,對其所犯數罪實行並罰。
據此,法院以搶劫罪、綁架罪、非法制造槍支罪等對楊立申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以搶劫罪、綁架罪、非法制造槍支罪對楊順中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緩,並對其限制減刑;以搶劫罪、綁架罪對王秀峯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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