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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劉先生
提問時間:
2012-08-1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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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怎樣才能討回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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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在九幾年的時候有位熟人找我爸借錢做生意,當時借了3萬元左右,當時也寫了欠條,但是後來他生意失敗,偷偷出門打工了,後來聽說在外面 開了餐館,期間也有聯繫,但是每次他都以各種理由推託,至今一分錢沒還,都十幾年了,我想問下我們要怎麼才能討回債務,請律師給我們分析分析,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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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債務債權
回覆時間:
2012-08-17 12:51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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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劉姓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就您這種情況,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還款,但關於是否超過法定訴訟時效問題,如果當時借款時有約定明確的還款日期,那麼從還款期屆滿時起算,訴訟時效爲兩年。中間若有追討借款證據的,訴訟時效從最後一次追款的時間爲起算點。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程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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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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