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皮具廠做文員,7月1號工廠放假2號3號我有事請假給那廠長(老闆他哥)電話請假,當時他沒說不同意,就說辦完事儘早讓我回廠上班,結果4號我去上班他讓我走人,被炒,我讓他給我結工資,他說讓我月底去拿,我不同意,結果給他談了很久,說了些他們是不合法的,可以去舉報之類的話,他就威協我,要是我搞什麼事,他就扣我的工資,談話中我都給錄音了,結果我去申請勞動仲裁了,7月31號他們發6月份的工資,他真給我扣了1000多,因爲當時請兩天假是電話請假,事後炒我他不給我批請假條,算兩天曠工,工資只給我結70%,說是工廠開除的人都結70%,我的勞動仲裁,仲裁委已受理了,要10月2號纔開庭,我現在6月分的工資還沒拿,難道我真要等到開庭後,等仲裁委裁決嗎,還有方法可以快速解決?
您好:
首先如果單位的規章制度裏邊沒有具體明確拆除的條件,那麼單位開除您的作法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向仲裁申請繼續保持勞動關係(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如果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您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等賠償,單位說的開除的人結70%,如果公司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了但未進行民主程序公示且告知員工,則單位的作法不合法,應當全額支付工資。
感謝您的參與,謝謝!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王寧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