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深圳博通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做的,那是做SAP企業管理系統產品的公司,入職需要考試考覈,考覈通過後有1800的獎金,我還有勞動合同在的。但是公司在我通過之後並沒有給我獎金,反而從3月份拖欠至今,電話也不接我的。他只發給了部分的員工,但還是沒發給我。現在他公司換到惠州淡水去做了,追討又遙遠、上訴無路該怎麼辦好?法律程序的話應該怎麼做好?現在他們在惠州淡水那間公司叫博通計算機軟件有限公司。以前離職也是因爲他們拖欠工資的,本以爲他們只是想拖欠段時間,可現在非常懷疑是想不給我獎金。1800雖然不多,但是對我來說也是勞動的汗水,希望能得到幫助。
您好:
針對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如果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裏邊明確約定了考覈通過後有1800元的獎金,那麼依據勞動合同您可以向單位主張,如果合同裏邊沒有明確約定,那麼您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
二、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是1年,因此您可以向單位主張權利;
三、如果您無法證明您的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被告住所地在天津,那麼您需要在單位所在地的仲裁機構先提起勞動仲裁。
感謝您的參與 ,謝謝!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王寧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