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邢某被法警帶到庭審現場。
昨天上午,合肥“大學生邢某綁架殺人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邢某犯綁架罪、侮辱屍體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家屬38萬餘元。面對判決,邢某表示願意認罪,但認爲法院量刑過重,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邢某在大學就讀期間,因賭球輸錢等原因欠債,遂產生綁架他人勒索錢財的惡念。其通過互聯網查詢了有關“怎樣把人弄暈”、“掐昏一個人需多久”、“行李箱怎麼裝人”、“綁架開價”等有關犯罪手段,伺機作案。2011年11月5日晚10時許,在乘火車從合肥到六安途中,邢某遇見被害人肖某某,遂確定實施綁架。下車後,邢某將肖某某帶至家中,用繩子勒肖某某頸部致其死亡,劫取其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錢物。後將被害人屍體裝進一個大行李箱,僱出租車將行李箱運至合肥。此後,邢某用被害人手機頻繁以短信方式聯繫被害人姐姐,勒索人民幣17萬元。11月16日,邢某被抓獲歸案。
今年3月29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法院查明,邢某實施綁架犯罪系蓄謀已久並經精心策劃,其有步驟地實施的殺人、劫財、姦淫、勒索等行爲,並非是在意識判斷失常、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爲時所實施,故足以排除其系精神病人犯罪的可能。
法院認爲,邢某犯綁架罪並殺害被害人,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且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其雖認罪,但不足以減輕罪責,應依法嚴懲。據此,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邢某犯綁架罪、侮辱屍體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被害人家屬38萬餘元。
庭審最後,邢某稱“我受過高等教育,知道自己犯下的罪行,殺人償命是應該的,我對不起被害人和她的家人,也對不起自己的家人”。在聽到審判長詢問是否上訴時,邢某表示將上訴,原因是“自己罪行不足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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