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牌號為津MHH861的車輛於2012年10月15日被在大沽北路與煙臺道交口張貼違法停車處罰單,車輛停駛的位置未處於馬路上且未影響任何行人及車輛,不構成違法停車,望有關部門予以處理,萬分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區政府已責成有關部門辦理,並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和平區政府為民服務網絡辦公室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交管和平支隊進行核查辦理。經查,反映人的車輛於2012年10月15日在大沽北路與煙臺道交口違法停車被張貼違法停車處罰單,其車輛停駛的位置既沒有停車泊位,也不是停車場,構成違法停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接到反映後,我支隊泰安道副大隊長通過電話與反映人聯系,但反映人手機關機無法進行溝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公安交管和平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