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是和平區西康路迎春裡9門二樓的居民,我家是公產房。我家近期出現廚房下水管道冒水,給和平區房管站打電話要求上門疏通,房管站稱上門疏通需要收費,如果給錢就來,不給錢就不來,之後就掛斷了我們的電話。廚房下水管道屬於共用部位,不應該業主承擔吧?請問房管局的領導,房管站疏通廚房下水管道收費是否合理?
另外,我在“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網站上,查到關於“公有住房售後維修管理”的文章。
文章中寫道:
購買公有住房後,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出現修繕問題由業主個人負責,可自行修繕也可委托修繕,費用由業主自己承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修繕,由原售房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負責,費用從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設施維修基金中列支。
自用部位包括:戶門、戶窗、戶內的頂棚、內牆面、地面、非承重隔斷牆、隔扇、自用陽臺等;自用設施設備包括:戶分電表以內電器及線路(包括戶分電表)、戶分水表以內的管道及配件(包括戶分水表)、衛生器具和相關的下水管道。
共用部位包括:全部承重結構(樓蓋、梁、柱、內外牆體、基礎)、屋頂、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公用門廳、設備層、院牆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戶分電表以外的設備和線路、戶分水表以外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乾管、雨水管、垃圾道、煙道(排氣孔道)、信報箱、避雷設施、共用電視天線等。
網址:http://www2.tjfdc.gov.cn/Lists/List5/DispForm.aspx?ID=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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