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社局領導:
您好!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本條留言!
我是天津某高校的一名大四學生,將於2013年6月底畢業。我在2012年12月就該實習了,我想諮詢一下,由於本人尚未畢業,所以在實習期間沒有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證書,如果我在實習期間和用人單位簽署什麼協議或者合同的話,是不是只能簽署三方協議,而且只有三方協議在實習期間具有相關法律效力,如果不簽的話也就沒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協議或者合同?至於簽署勞動合同或者是勞務合同都是畢業以後的事情?
望答復!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實習學生不在勞動法的調整范疇,建議您諮詢律師。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0月12日